关于2018届毕业班学生清考及最后一次重修工作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8-04-19

学院各教学单位:

根据《关于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处[2018]1号)及《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处[2018]3号)的相关安排,现将2018届毕业班学生清考及最后一次重修工作通知如下,请各教学单位和毕业班学生高度重视,各系要将有关规定和安排有效通知到全体毕业班。

一、报名

1. 必修考试类课程的清考:进入毕业资格审查环节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补考此前经补考、重修后仍尚未合格的必修考试类课程。

2. 非考试类课程的重修:此前尚未合格的非考试类课程不安排清考,应进行重修,但本学期此前已报名重修的课程,本次不得重复报名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)实践课程:要求学生进行重修,重修方式由课程所在部门进行安排,2-3周内完成学习。

2)非实践类考查课程:考查方式由课程归属单位制定,考查过程的时间应在2-3周内。

报名资格:已报到注册、已进入到毕业资格审查环节且此前该课程已至少取得一次有效成绩(但不合格)。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,不接受其报名。

3. 2017届和2016届的结业生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可随此次清考参加补考。

4. 报名方式:毕业班班委组织班级学生缴费报名并填写《附件1:18届核能系清考报名汇总表》,424日前班委按照班级到学生所在系进行缴费,并提交《附件1:18届核能系清考报名汇总表》电子版。逾期未办理完报名手续的,不得参加清考。

二、清考安排

清考时间安排在53日至516日。全部清考科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,于428日公布在学生所在系的网站以及公告栏,请考生密切留意和查询,不要错过考核时间。

    特此通知。

附件1:

18届核能系清考报名汇总表.xls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1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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