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教学单位:
根据《关于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处[2018]1号)及《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处[2018]3号)的相关安排,现将2018届毕业班学生清考及最后一次重修工作通知如下,请各教学单位和毕业班学生高度重视,各系要将有关规定和安排有效通知到全体毕业班。
一、报名
1. 必修考试类课程的清考:进入毕业资格审查环节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补考此前经补考、重修后仍尚未合格的必修考试类课程。
2. 非考试类课程的重修:此前尚未合格的非考试类课程不安排清考,应进行重修,但本学期此前已报名重修的课程,本次不得重复报名。具体要求如下:
(1)实践课程:要求学生进行重修,重修方式由课程所在部门进行安排,2-3周内完成学习。
(2)非实践类考查课程:考查方式由课程归属单位制定,考查过程的时间应在2-3周内。
报名资格:已报到注册、已进入到毕业资格审查环节且此前该课程已至少取得一次有效成绩(但不合格)。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,不接受其报名。
3. 2017届和2016届的结业生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可随此次清考参加补考。
4. 报名方式:毕业班班委组织班级学生缴费报名并填写《附件1:18届核能系清考报名汇总表》,4月24日前班委按照班级到学生所在系进行缴费,并提交《附件1:18届核能系清考报名汇总表》电子版。逾期未办理完报名手续的,不得参加清考。
二、清考安排
清考时间安排在5月3日至5月16日。全部清考科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,于4月28日公布在学生所在系的网站以及公告栏,请考生密切留意和查询,不要错过考核时间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1:
教务处
2018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