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学院专业负责任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经报学院领导批准,核能系拟于2021年11月开展环境工程专业负责人选聘考核工作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。
一、2021年11月9日成立选聘考核小组
二、岗位需求
环境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。
三、工作原则
根据《学院专业负责任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开展工作。
四、工作实施计划
1、2021年11月10日召开选聘考核工作小组会,确定具体方案,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,向全校公开。
2、2021年 11月11日-11月16日中午12:00,接受报名。
3、2021年11月17日下午,选聘考核工作小组按照《学院专业负责任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教师并公示(公示时间:11月18日-11月24日)。
4、2021年11月25日下午17:00,举行竞聘公开答辩(具体地点待定),选聘考核工作小组打分,合议,形成专业负责人推荐名单。
5、2021年11月26日-12月2日,将选聘考核结果在系内进行公示。
6、2021年12月3日,公示通过后报学校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五、竞聘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
1、报名条件:
(1)符合《学院专业负责任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《课程教研室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。
(2)环境工程相关专业,硕士及以上学位,不少于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
(3)副高及以上职称
2、提交材料:
(1)《核能系专业负责人(教研室主任)竞聘报名表》电子版1份,纸质版一式3份。
(2)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(含论文、专著、教材、专利)、获奖材料复印件。
3、报名时间:2021年11月16日前,统一接收竞聘人员报名材料,逾期报名者视为无效。
4、报名地点:核能系教务办公室,房老师。
5、联系方式:7820941
核工程与新能源技术系
2021年1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