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能系环境工程专业负责人选聘实施方案


发布时间:2021-11-11

根据《学院专业负责任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经报学院领导批准,核能系拟于202111月开展环境工程专业负责人选聘考核工作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。

一、2021119日成立选聘考核小组

二、岗位需求

环境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。

三、工作原则

根据《学院专业负责任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开展工作。

四、工作实施计划

120211110日召开选聘考核工作小组会,确定具体方案,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,向全校公开。

22021  1111-1116日中午12:00,接受报名。

320211117日下午,选聘考核工作小组按照《学院专业负责任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教师并公示(公示时间:1118-1124日)。

420211125日下午17:00,举行竞聘公开答辩(具体地点待定),选聘考核工作小组打分,合议,形成专业负责人推荐名单。

520211126-122日,将选聘考核结果在系内进行公示。

62021123日,公示通过后报学校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五、竞聘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

1、报名条件:

1)符合《学院专业负责任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《课程教研室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。

2)环境工程相关专业,硕士及以上学位,不少于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

3)副高及以上职称

2、提交材料:

1)《核能系专业负责人(教研室主任)竞聘报名表》电子版1份,纸质版一式3份。

2)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(含论文、专著、教材、专利)、获奖材料复印件。

3、报名时间:20211116日前,统一接收竞聘人员报名材料,逾期报名者视为无效。

4、报名地点:核能系教务办公室,房老师。

5、联系方式:7820941

核工程与新能源技术系

20211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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